关于做好校级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0 日期:2023-01-16 14:31 作者:邹宇

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江苏地域文化研究专项”、“开放大学发展研究专项”、“产学研融合工作研究专项”。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省校老师承担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

由省校科技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和《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各1份,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1份,一并报送省校科技处。

2.办学系统老师承担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

中期检查工作委托各市县开放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盖章的《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和《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各1份)至省校科技处。

注:市县开放大学科研管理部门需在中期检查表中写明中期检查鉴定结论。

3.对于申请变更或调整课题组成员等特殊情况,按照省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报省校科技处审批。

(四)其他事项

已达到结项要求或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以上三类科研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 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及其他申请结题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

2.2019年立项的国家级预研项目。

(二)结项要求

结项要求依据当年申报时发布的结项条件和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各项成果必须是与课题相关,并标注“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课题成果”字样和立项号,否则不予作为结项认定。

(三)鉴定程序

1.省校老师承担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

由省校科技处组织开展结项工作。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所在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结题申请书、项目任务书、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等)(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提交的课题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的主件: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

(2)必要的附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部门对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评价证明等。

(3)其他材料: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项目申报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立项通知书、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

(4)其他无关成果(如读书笔记)一律不要报送。

结题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格式和装订顺序见附件课题结题所需表格。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把好课题结题材料初审关,提高结题材料质量。

2.办学系统老师承担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

结项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县开放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开展。各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填写并上报盖章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结项汇总表》,省校科技处将不定期对结项材料进行抽查。

3.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或项目研究无法继续开展等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备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中期检查及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

纸质材料邮寄: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科技处902室,210036;

联系人:颜秉姝,电话:025-86265568/15751872189;

配套电子材料以“项目号、姓名、所在单位”格式命名,发送yanbs@jsou.edu.cn。


附件:

附件1. 课题中期检查表格.rar

附件2. 课题结题表格.rar

附件3. 校级科研规划课题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4.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江苏开放大学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16日